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唐华俊建议,在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一句“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”,把大学、科研院所相关人员做科普的积极性更好地调动起来。
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鹿新弟则建议,在此款的“科学技术人员”后面增加“高技能人才”。“科学技术人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,主要是在研发、理论方面有优势和专长。高技能人才属于技术工人,一般都有绝招、绝技、绝活。在科普过程。
此外,草案二审稿规定,“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,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”。
他同时提出,要注重培育全社会重视科普、积极参与科普的合力,以及进一步发挥高校在科学技术普及中的重要作用。
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(以下简称“草案二审稿”)12月21日上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当天下午,大会对此进行了分组审议。
草案二审稿明确,“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、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、教师开展科普活动”。
与会人员认为,草案二审稿就科普责任、科普活动、科普人员等作出全面规范,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发展、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具有重要意义,并建议用好新媒体科普手段,加强网络平台科普信息监管。
“仅对科技人员和教师作出规定,不够全面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肖开提·依明建议,将此款修改为科技工作者、教师、医疗卫生人员、媒体工作者等,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,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郝平认为,此次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订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,增设专章促进科普活动,加强科普队伍建设,完善体制机制,对于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,筑牢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群众基础,具有重大意义。